今日解密 · 2022年2月18日 週五 第 49 天 / 365 · 全年評說不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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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庭審兩改筆錄嚴重影響公信力

歷時5天120小時的薄熙來案一審於北京時間8月26日下午落下帷幕,作為改革開放後受審的三位政治局委員之一,薄熙來由於其高貴出身和“重慶模式”使得該案相對於陳希同、陳良宇二人更加引人注目。而此次庭審採取的微博轉播方式,雖然不是現場直播,但已經做到了實時快速轉播,更沒有避諱薄熙來與辯護人犀利的辯護過程,博得輿論一致好評。

不過,在這公開陽光下也飄過兩朵烏雲:庭審筆錄有兩處被更改。

8月26日上午薄熙來案的庭審過程中,出現了一條庭審微博兩次被刪除,更改後再被刊出的情況。這同一段庭審記錄,經過兩次修改,相對於最初的稿件,改變了兩處。

更改之一,將“你的口供”變為“當庭”。這個變更意味著什麼?是否意味著仍然認可薄熙來之前在接受紀委、檢察院調查時的口供,但是不承認薄熙來當庭的供述。

更改之二,增加了一個段落,是有關薄熙來辯護自己為何給王立軍出具精神問題證明的。這其中的上級六條指示十分引人注目,一方面,如果確有上級指示,那麼薄熙來對於出具精神問題證明一事也確實是事出有因;另一方面,被薄熙來稱為上級的人是誰也確實讓人感到好奇。

此次薄案庭審的微博轉播中為何會出現上述兩處更改?是否有違司法公開下的透明原則,抑或有失公正?還是要強調什麼?其中存在什麼傾向?或者是為了符合某種保密要求?

如果是後者,難道為了尋求司法公開與保密之間的平衡,就要這麼做嗎?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對於一般案件,公民有權申請參加旁聽,同時,也規定對於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情況,也應該予以保密。從這5天的審理來看,薄熙來案件的一審,對於這樣一個如此重大的案件,濟南中院似乎試圖盡力做到既符合司法公開公正,又要盡力謀求與保密要求之間的平衡。縱然如此,對已經公開轉播了了的庭審筆錄事後做出修改,也是一種有失公信的下策。

殊不知,薄熙來案件的影響甚為巨大,倍受各方面高度關注,想要旁聽的人士眾多,濟南中院選擇了最大的法庭進行審理,仍然只能容納百人左右。所以,實際的結果也是大家都看到的,獲得旁聽的不是與案件的相關人員,就是獲得邀請的海內外媒體工作人員。雖然,這樣的做法有違保證公民平等旁聽權的規定,拋開社會的效果,而只是從法律的實質和審案條件來考慮,這樣的選擇卻是在不得已的範圍之內。

在8月26日上午庭審的過程中,濟南中院兩刪微博,又先後三次發出微博,前者的修改似乎不排除是記錄的錯誤,但在如此鄭重的場合發生這種錯誤是不應該的,即使如此,按照法律程序,做這種修改也應該有當事人的簽字劃押,還應該對公眾作出說明;而對於後者的修改,有人認為是考慮到國家政治機密的問題,應該繼續保密,但實際上,本來沒有這一增加,人們可能尚不注意這個問題,而有了這一內容增加,倒讓人們更加關注這個問題了。這似乎是多此一舉,甚至讓人感到“此地無銀”。

這裡分析這兩改庭審筆錄,不是苛責濟南中院,畢竟這也是中國法律史上第一次進行微博實時轉播,但儘管如此,這樣的方式也是不妥當的。

對於閱讀庭審微博的人來說,對已經公佈轉播的庭審筆錄-如此嚴肅、鄭重的事情發生變化,並不會認為這些內容就是庭審的實際還原,而會認為是故意所為的春秋筆法之事,從而會對轉播的庭審記錄的真實性產生懷疑。從這個角度來說,做如此修改,又怎麼保證庭審信息的真實性?!這對於期待公平公正審判薄熙來案的社會公眾來說,對高度關注此案審理過程的輿論界來說,對相信中國司法的業內人士來說,也是一次打擊。

其實,如果真的發生庭審記錄有誤,應該當庭公開說明,讓當事人對新修改的庭審記錄簽字劃押認可,而後對外作出說明,才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嚴肅態度。至於對那些需要保密的事情也未必要通過刪改的方式隱藏,而應該公開告知公眾和媒體,本案哪一部分涉及什麼秘密不宜公開,讓公眾知道自己知情權的界限,使得公眾的知情權最大化。這也是保持公開和保密平衡的最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