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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為何要廢除保護美國互聯網公司的230免責條款?

因為與推特、臉書等社交媒體懟上了,特朗普一再要求廢除230條款。這一條款規定互聯網公司無須為平臺上的第三方信息負責,為互聯網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被稱為美國互聯網的奠基石。

特朗普為何要廢除保護美國互聯網公司的230免責條款?

特朗普廢除230條款動機不簡單

11月26日夜晚,特朗普發推文:為了國家安全,必須立即終止第230條!!!(For surposes of National Security ,section 230 must be immediately terminated!!!)

值得注意的是,特朗普在此推文後面加了三個感嘆號,足以表明他的強烈態度:對於互聯網平臺免責保護法律憤怒之極!

嗨!與其這樣說,不如說他對推特等互聯網平臺給他的推文打標籤、或讓反對他的人可以自由公開的在社交媒體上批評、甚至攻擊他,憤怒到了極點!!!

15個小時後,他朗普繼續發推:大型科技公司和假新聞媒體已成為S壓制自由信息的合作伙伴。新聞自由已不復存在,這已經成為過去。

這是表達網絡媒體和主流媒體“拒絕報告2020年大選的真實事實和數據”的憤怒。他認為,凡是對他不利的報道,或不報道他的說辭,都是壓制新聞自由。

這不是他第一次發這樣的推文了-不是第一次對於社交媒體發洩他的憤怒了!

半年前的5月29日,特朗普在Twitter上這樣寫道:“廢除230!”(Revoke 230!)

眾所周知,他這是直接針對Twitter。

這之前的那個星期,特朗普沮喪、憤怒到了極點,因為Twitter連續給他的推文打上了“需要事實核查”、“頌揚暴力內容”的標籤。

暴怒的特朗普在威脅要關了Twitter的同時,5月29日正式簽署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政府對社交媒體的免責條款作出限制。

當時就有評論說,這只是特朗普報復的第一步。

果不其然,緊接著第二隻“靴子”被拋了出來:6月18日,美國司法部昨天公佈了長達25頁的意見書,呼籲美國國會修改1996年《通信規範法》中的第230條款(Section 230),限制對互聯網公司的免責保護。

自從換上親信巴爾當上司法部長,司法部就違背了政治中立原則,完全按照特朗普的意志辦事。特朗普說要“廢除230”,巴爾馬上招辦。

為了廢除230條款,司法部的意見書羅列了一些理由:科技公司已經成為美國市值最高的公司,目前的互聯網服務行業已經和1996年出臺230條款時的狀況完全不同,修改互聯網公司免責條款的時機已經成熟。

6月18日同一天,又一隻“靴子”甩出來了:5位共和黨參議員共同起草提出了《限制第230免責條款法案》(Limiting Section 230 Immunity to Good Samaritans Act),提議取消大型互聯網公司在第230條款下的免責待遇,除非他們保持“善意”運營(Good Faith)。

提案人包括佛羅里達州的盧比奧(Mark Rubio)、阿肯色州的科頓(Tom Cotton)、密蘇里州共和黨參議員霍利(Josh Hawley)、田納西州的布萊克本(Marsha Blackburn)等人,都是特朗普的忠實支持者盟友。

當時親特朗普的Axios報道,他們是在特朗普的直接授意下提出這一議案的。布萊克本更是直接表示,“硅谷自我監管的時代結束了。我們不會再讓大型科技公司躲在這一免責條款背後,壓制競爭對手或是言論自由。”

主筆人霍利的聲明洩露了天機:社交平臺“審核”了保守派的政治言論。他說:Twitter、Facebook和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長期以來藉助他們的力量噤聲保守派的政治言論,沒有給用戶提供任何依據。第230條款已經被各個法庭擴大和改寫,給了這些科技公司不必擔責的言論(審核)權力。國會應該採取行動,確保那些審查和噤聲對手言論的不良公司不能享受這一免責待遇。

呵呵,特朗普三記組合拳就這樣一氣呵成!

由此可見特朗普的焦慮與急迫:他欲置互聯網公司或社交媒體於死地而後快!

230條款為互聯網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這不僅是基於互聯網的社交媒體與特朗普的對峙,也是整個輿論場與保守派的戰鬥。由此讓一條已有24年曆史的美國互聯網監管基本法-230條款再一次成為輿論焦點。

到底什麼是第230條款?

這就是1996年美國《通訊規範法》(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的第230條規定:

“任何交互式計算機服務的提供商或者用戶不應被視為另一信息內容提供商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發佈者和發言人。”

這短短26字的條款包括兩層意思:互聯網公司無須為平臺上的第三方信息負責,互聯網公司無須為他們善意刪除平臺內容的行為負責。

這一條款的本意是促使互聯網公司主動去自我監督,淨化網絡環境,避免尚在起步階段的他們遭受源源不斷的訴訟的打擊。雖然美國最高法院在後續訴訟中以“違反言論自由”為由否決了《通訊規範法》的大部分反色情條文,但這第230條款卻一直保存至今,成為了互聯網公司的最大保護傘。

所以,230條款被視為互聯網的法律保障,甚至被稱為美國互聯網的奠基石。

《通訊規範法》起草於1995年,當時美國互聯網行業才剛起步,微軟剛剛推出IE瀏覽器,亞馬遜和雅虎剛滿一歲,谷歌兩位創始人剛剛在斯坦福校園相遇。就如一切新生事物一樣,剛剛起步的互聯網也存在很多問題,比如互聯網上出現的各種色情內容為人們所詬病。

1995年的一起訴訟案也刺激到了互聯網法律規範的誕生。

當年,一名匿名用戶在互聯網公告板Prodigy上指控華爾街券商Stratton Oakmont欺詐,後者隨即以誹謗罪將Prodigy告上了法庭。紐約法官在判罰時將互聯網平臺視同於出版商,認定Prodigy需要為第三方用戶在自己平臺的言論承擔責任。後來的事實也證明這家券商就是騙子。

參議院的最初版本規定,如果有意在網站上向青少年展示淫穢等不適宜內容,網絡運營商將面臨鉅額罰款甚至是監禁懲罰。這顯然是把互聯網平臺當成電視和電臺等傳統媒體來對待。如果這一監管法案通過,那麼剛剛興起的互聯網公司必須為自己平臺上出現的第三方內容承擔責任;他們必須對網絡內容進行嚴格審查,否則就可能面臨各種訴訟和懲罰。這意味著新興的互聯網行業發展將受到極大制約。

對網絡監管法案感到高度緊張的言論自由維權團體和互聯網行業聯合起來,成功遊說了加州和俄勒岡州的兩位聯邦眾議員,在他們起草的眾議院互聯網監管法案《互聯網自由和家庭賦權法案》(Internet Freedom and Family Empowerment Act)中加入了好人豁免條款(Good Samaritian),授權互聯網公司自己管理網絡平臺,這就是230條款的由來。

1996年,兩院的法案終於融合在一起,成為了的《通訊規範法》,其中包括了互聯網公司免責的第230條款。

一般認為,第230條款給美國互聯網行業的高速發展創造了寬容的監管環境,更為社交媒體的隨後興起鋪平了道路。在230條款立法後的24年時間裡,它一次次地給互聯網公司保駕護航,在諸多誹謗和欺詐相關訴訟中全身而退。

而推特等社交平臺依法(230條款)來刪除他們認為不妥的內容和賬號,免受用戶的訴訟。硅谷聖克拉拉大學法學教授戈德曼(Eric Goldman)甚至認為,230條款造就了現代互聯網。

230條款被特朗普推上風口浪尖

實事求是地說,互聯網平臺上的確存在這樣和那樣的問題。無論是Facebook和Twitter等大互聯網平臺,還是4Chan和Gab等小互聯網平臺,都充斥著大量的仇恨言論、虛假信息、陰謀論等不當內容,甚至有恐怖分子在社交平臺上預告和直播槍擊案件。

斑龍這些白人種族主義分子,也藉助互聯網平臺宣揚“白人至上”,散步種族仇恨。

這些極端內容讓社交媒體承受著比以往更大的監管壓力。過去兩年時間,美國國會已經就230條款進行了多次聽證討論。2018年通過的《打擊性販賣行為法》打開了缺口,這條法律明確規定互聯網公司有責任舉報和移除網絡平臺上的性販賣(販賣人口用於性剝削),否則會面臨相關法律的處罰。

這也是推特審查信息內容,並給特朗普極端言行或虛假信息打上標籤的原因。

由於特朗普懟上了推特,230條款被推上風口浪尖。

就在特朗普5月29日發“廢除230”的推文後,共和黨聯邦眾議員努恩斯(Devin Nunes)很快起訴幾個匿名Twitter用戶誹謗,連帶起訴Twitter要求交出匿名賬號的真實身份。

但聯邦法官援引第230條款拒絕了努恩斯的要求。儘管努恩斯的律師搬出了特朗普的行政命令,但聯邦法官明確表示,總統行政命令改變不了現有法律。在國會修改法律之前,Twitter依然享有免責待遇。

值得指出的是,5位共和黨參議員提出的《限制第230免責條款法案》,在長達半年時間裡被擱置-如石沉大海。

11月3日大選過後,特朗普在敗選形勢下,不僅拒絕承認選舉結果,更在沒有充分證據下對選舉的公正性提出質疑。在這一背景下,社交媒體試圖承擔更大的事實核查角色,將特朗普在社交媒體上的相關發言標註為“存在爭議”。這種做法引發了特朗普及其支持者的不滿。於是,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出面召開聽證會,讓臉書和推特的行政總裁接受議員質詢:社交媒體公司是否應當採取這種措施?

參議院的介入給互聯網巨頭形成了巨大壓力。

美國民主黨人則質疑,社交媒體僅把特朗普質疑選舉舞弊的言論視為“存在爭議”是否足夠。

特朗普與Twitter的對峙、特別是特朗普一再要求廢除230條款,成為修改立法的直接推力。

目前,兩黨都有意修改《通訊規範法》230條款,但分歧很大。

拜登早已表明修改法例立場,即因為社交媒體不用為用戶言論負責會變相鼓勵散播假消息。多名民主黨成員也在聽證會上持相同的立場。

特朗普和共和黨則認為社交媒體對是否刪除言論或決定言論真假擁有太大的權力,而目前社交媒體的做法等同行使了編採決定,已不再是單純的資訊分發者,而是出版商和媒體的權力,所以230條已不適用。

共和黨參議員瑪莎‧布萊克本(Marsha Blackburn)說:“聯邦法例賦予你在免遭法律訴訟攻擊的情況下發展的能力”,“你卻利用這權力去胡作非為。”

共和黨參議員、司法委員會主席林賽‧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說:“當你的公司擁有如政府一般的權力,也有比傳統媒體更大的權力,是要有所考慮了。”

針對修改230免責條款的動議,互聯網公司一致強烈反對。Twitter表示,取消保護只會威脅到網絡言論和互聯網自由的未來。Facebook發言人稱,“特朗普政府認為我們審核了太多內容,民主黨和人權機構又說我們做得不夠。230條款的存在讓我們可以專注於最重要的事情:打擊有害內容以及保護政治言論。”

美國獨立互聯網行業研究機構信息技術創新基金會(ITIF)副總裁卡斯特羅(Daniel Castro)通過郵件發表聲明稱,社交媒體公司為許多不同政治立場的用戶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觀點平臺,有必要採取內容審核措施,以限制虛假信息、仇恨言論和其他令人反感內容。但這一法案會讓社交媒體服務面臨一大波訴訟,會嚴重損害他們有效審核自己平臺的能力和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