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紛爭暴露出美式民主的漏洞 可能產生總統“怪胎組合”
美式民主一向被認為是西方民主制度的典範,美國也被視為世界民主的燈塔。但是,這次美國大選暴露了美式民主的種種缺陷與憲法的巨大漏洞,以至於競選雙方都在利用這些個缺陷與漏洞,從而導致了美國大選的混亂。
美式民主一向被認為是西方民主制度的典範,美國也被視為世界民主的燈塔。但是,這次美國大選暴露了美式民主的種種缺陷與憲法的巨大漏洞,以至於競選雙方都在利用這些個缺陷與漏洞,從而導致了美國大選的混亂。
這裡一一給大家說說:
1 美國大選並特朗普選制
首先,美國大選看起來是全國選民選舉總統,但實際上並非普選制,而是各州選民選舉本州選舉人,這些選舉人再去推選總統。
這個制度的設計原本被認為很完美,現在看起來卻漏洞百出,成為一切混亂的根源。
選舉人制度的設計,說到底是當初為組建聯邦政府對各州既得利益集團的妥協。按照美國憲法,美國定義為美利堅合眾國,即擁有主權的各州共和國的聯盟。各州有獨立的立法、行政、司法權。
美國憲法也是各州利益平衡的產物,依據憲法,總統實際上是各州聯盟的行政長官,說到底,美國總統是各州利益的總代表,但卻不能夠代表每個獨立的州。因此,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特別規定了選舉美國總統州選舉人制度,即由選舉人選舉美國總統:
“每州應依照該州州議會所規定之手續,指定選舉人若干名,其人數應與該州在國會之參議員及眾議員之總數相等 ; ”各選舉人應在其本身所屬的州內集會,每人投票選舉二人,其中至少應有一人不屬本州居民。選舉人應開列全體被選人名單,註明每人所得票數 ; 他們還應簽名作證明”。
這個選舉人制度正是目前美國總統大選發生驚天爭議的根源。
2 大選規則都由州各自制定

與此相關的一個問題是,因為美利堅合眾國的聯邦性質,美國沒有像其它民主國家那樣,設立一個統一的、獨立於三權之外的權威性選舉委員會,而是通過憲法確立了州在選舉總統過程中具有絕對的權力,除了總統資格和選舉人制度外,所有規則都由州各自制定。
以“郵寄選票”為例,如果州決定採取“郵寄選票”,它就是合法的。管你誰(包括總統)來質疑,都沒有用。你說有“郵寄選票”舞弊現象,你就要舉證(鐵證)證明,但老實說,即使有舞弊現象,零星證據起不了什麼大的作用,找到大規模的實證很難-一些證人證詞、錄像等一般在沒有實證的情況下,很難被法庭採信。這就是為何特朗普團隊的諸多訴訟無果的重要原因。
更關鍵的是,州在選舉過程中的權威,來自於美國憲法以州為主權單位設計的整個選舉人制度。
州的選舉結果由州宣佈,由此產生了一個問題,全美選舉結果由誰來宣佈?憲法及現行法律沒有規定。
傳統意義上,選舉結束後,都是各州宣佈本週選舉結果,各個競選陣營或媒體各自進行統計,然後各自宣佈統計結果,一方宣佈勝選,另一方接受敗選。以往大都遵循慣例,在風平浪靜的和諧環境下,也都相安無事。其中也出現幾次大的紛爭,但或通過法律,或通過國會程序,而得到解決。
然而,這次選舉卻因為政治與社會對立產生的糾紛,暴露了其中一個巨大漏洞。當各州選舉結果公佈後,特朗普、拜登兩個陣營各自宣佈自己勝選時,出現了完全相左的情況;當媒體統計各州選舉結果,宣佈拜登勝選時,特朗普陣營卻拒絕接受演,由此變成全美巨大的政治與社會紛爭,整個美國被撕裂了。
問題就在於,各州主持本州選舉,也只限於公佈本州選舉結果,聯邦卻沒有一個負責統計、宣佈大選結果的權威機構。
按照美憲法規定的選舉人制度,就不可能在規定設立一個獨立的聯邦選舉委員會,組織大選。在這裡,州是實體的、權威的,聯邦什麼都不是。
3 各州自行其是規則不一

美國選舉人制度的另一個問題:憲法並沒有規定選舉人必須按照選民投票的結果推選總統、副總統,而是由各州自行制定規則。
美國有48州和華盛頓特區都是依循“贏者通吃”(winner-take-all)規則,這些州的選舉人都會將手中的選票,投給在該州選民投票中勝出的候選人——當選的選舉人必須宣誓在選舉人團投票時把票投給在該州獲勝的候選人。
但是,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兩個州卻是按普選票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
各州自行其是的選舉人投票制度,這就是漏洞,由此可能產生分歧。
也許,在某次大選中,因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的選舉人投票與48州相反而改變大選結果。
問題還在於,即使48州規定了“贏者通吃”,但並非法律的硬性規定。在有些州,選舉人可能投給他們喜歡的候選人,而不用考慮選民投票的結果。雖然某個選舉人投的票與該州選民投票結果相左,該選舉人就會被稱為“失信選舉人”,但卻很少有“失信選舉人”被處罰的案例。
目前,美國有29個州+哥倫比亞特區有關於處罰失信選舉人的法律,卻有21個州沒有任何處罰失信選舉人的法律。有些州雖然不處罰失信選舉人,卻規定他們投出的“選舉人票”無效,如密歇根州。這樣的情形在2016年的大選中就曾出現,不過,美國選舉史上尚未出現過因“失信選舉人”改變大選結果的情況。
4 各州分別由兩黨控制

因為美國兩黨政治,州長及國務卿或是共和黨人擔任,或是民主黨人擔任,而兩黨之一都可能控制州議會。
而大選中的兩黨惡鬥將會影響選舉人團的組合和選舉人投票傾向,選舉人可能不會按照州選民投票結果去投票,而是按照黨派指令去投票。
這一漏洞很容易被利用。1960年,尼克松和肯尼迪之間的總統大選,在選舉人團開會時,民主黨選舉人團對肯尼迪投了“有條件的一票”。
因為這一漏洞,在這次選舉人投票時,賓夕法尼亞、喬治亞、密西根、威斯康星,亞利桑那、內華達和新墨西哥7個州(其中6個關鍵搖擺州)的舉人團的民主黨選舉人把官方票投給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和參議員賀錦麗,而共和黨議員卻將將本黨團的選舉人票投給了現總統特朗普和副總統彭斯。
於是罕見出現兩套選舉人票,涉及84張選舉人票。
於是,媒體和拜登陣營統計並宣佈:拜登獲得306票,特朗普獲得232票。按照拜登團隊的統計數據,拜登已經超過270票勝選門檻而贏得總統大選。
特朗普陣營統計並宣佈:特朗普拿下232張選舉人票,拜登獲得222票,其中剔除了84張爭議票。如此,雙方都沒有跨過270張勝選門檻。
客觀的說,7各州共和黨議員的投票是違憲的。美國憲法規定“參議員、眾議員及任何在合眾國政府擔任有責任及有俸給之職務的人,均不得被指定為選舉人”。也許共和黨人看到了這一點,就將這一投票定義為“有條件的一票”。
正如賓州共和黨人新聞稿所說,共和黨選舉人 “應特朗普競選團隊的要求”,為特朗普和彭斯“投下了有條件的一票”。其目的,也如特朗普之賓州競選主席康福特在共和黨新聞發佈會上說,“我們採取這種程序性投票是為了維護任何可能保留下來的法律主張。” “這絕不是為了篡奪或爭奪賓州選民的意志。”
5 法庭和國會成為大選戰場

選舉人制度設計上的漏洞,讓法庭和國會成為大選的戰場。
一般而言,在鬧到國會之前,爭論雙方都會尋求法律訴訟。2020年小布什與戈爾的爭議一直鬧到聯邦最高法院才塵埃落定。
現在特朗普陣營在幾個關鍵州提起了幾十樁訴訟案,甚至出現德州將四個州告上最高法院-結果被拒絕受理。雖然目前特朗普的法律訴訟無果,但暴露了美國大選制度本身的問題很大,以至於要鬧上法庭
因為制度設計上的問題,爭議雙方將在聯邦立法機構開闢戰場-這本身就是問題,說明問題出在立法上。
按照美國憲法及第十二修正案的規定:
(州選舉人投票後)他們還應簽名作證明,並將封印後的名單送至合眾國政府所在地交與參議院議長。參議院議長應在參眾兩院全體議員之前,拆開所有來件,然後計算票數。得票最多者,如其所得票數超過全體選舉人的半數,即當選為總統。
特朗普陣營也將在國會開戰。本次大選,國會參眾兩院聯席會議將於2021年1月6日下午1點進行正式計票,確認當選者。按照流程,屆時,身為參議院議長的邁克·彭斯將主持本次會議。計票開始後,彭斯將按字母順序打開各州的選票,並交給4位計票員,其中2位來自眾議院,2位來自參議院。
白宮的幕僚長米勒在12月14日各州選舉人投票當日對外表示,特朗普總統的盟友正準備向國會遞送一份替代的選舉人名單,即使關鍵州的選舉人團投票給拜登為獲勝者之後,一旦特朗普成功駁回其中一個,替代名單也可以得到國會的承認。
按照流程,在結果公佈後,國會議員有一次(也只有一次)機會提出異議,任何反對州認證的選舉結果的意見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至少一名參議員和一名眾議院議員簽署。
密蘇里州共和黨眾議員布魯克斯已經宣佈,自己打算在會議上提出異議。如果布魯克斯成功找到一個夥伴,計票工作將會停止,參議院和眾議院將分別就有爭議的州的投票結果進行辯論。
在此過程中,每位議員只允許發言一次,時間為5分鐘,兩小時後辯論終止。隨後,由每位議員投票決定是否否決該州的選舉結果。
6 國會最終決定總統是誰

上一程序還不能結束紛爭。按照美國憲法的規定,戰爭還將進入第二階段。
美國憲法規定:
——如同時不止一人得票過半數,但又得同等票數,則眾議院應立即投票表決,選舉其中一人為總統 ;
選舉總統時,如果候選人沒有得到選舉人團半數以上的選票,則由眾議院在獲得選舉人票最多的3名候選人中選出。
——依此法選舉總統時,應以州為單位,每州之代表共有一票 ; 如全國三分之二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眾議員出席,即構成選舉總統的法定人數 ; 當選總統者需獲全部州的過半數票。
按照這一規定,國會第二階段將決定勝負。這也有先例,1824年,約翰·昆西·亞當斯就是在此種情況下,最後由眾議院投票選舉為總統。
這次大選是否會進入第二階段?
按照參議院多數黨(共和黨)領袖麥康奈爾及參議院幾位共和黨大佬表態認可拜登勝選來看,可能不會支持特朗普陣營的異議,那麼清點選舉人投票後就會結束爭議,宣佈大選結果。
但特朗普陣營炮轟麥康奈爾,表示了“戰鬥到底”的決心,支持特朗普的議員很有可能提出異議,將爭議推向第二階段,即國會選舉總統、副總統階段。
7 制度漏洞可能產生總統怪胎組合

美國憲法設計上的漏洞極有可能產生總統、副總統怪胎組合。
美國憲法及第十二修正案是這樣規定的:
——如果眾議院在次年的3月4日前尚未決定總統人選,則由副總統行使總統權力。
這就是說,在1月20日12時過後,至3月4日前,這個時間段,前任總統自動喪失總統職務,副總統行使總統權力即為代總統,而無副總統。
——依此法選舉總統時,應以州為單位,每州之代表共有一票;如全國三分之二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眾議員出席,即構成選舉總統的法定人數;
在每次這樣的選舉中,在總統選出後,其獲得選舉人所投票數最多者,即為副總統。但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票相等時,則應由參議院投票表決,選舉其中一人為副總統。
因為1800年大選中出現傑斐遜和伯爾得票相等的情況,美國修憲,通過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規定:
——選舉副總統時,如果候選人沒有得到選舉人團半數以上的選票,則由參議院在獲得選舉人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中選出。
問題出來了,排除參眾兩院分別選舉總統、副總統,可以演變成不同的組合:
一種是正常組合:總統、副總統均為一黨提名的正、副總統候選人;
另一種組合則很有可能出現總統為一黨候選人,副總統為另一黨候選人,由此產生一個怪胎:兩個相互排斥的政黨的候選人成為正、副總統。
美國曆史上,經常會出現參議院由一黨佔多數,眾議院是另一黨佔多數的情形。假如民主黨是參議院多數黨,而共和黨掌握了多數州,依照憲法投票,就會出現參議院選舉一位民主黨候選人擔任副總統,而眾議院選舉共和黨候選人擔任總統。
也可能出現另一種情形:共和黨為參議院多數黨,而民主黨掌握了多數州,按照上述選舉規定,則會出現一個民主黨總統,一位共和黨副總統。
以本次大選為例,如果特朗普陣營與拜登陣營的紛爭鬧上國會,又進入第二階段,會出現什麼樣的情況?
眾議院以州為單位、每州一票選舉總統,共和黨佔優勢的州為26個,就可能選舉特朗普當選總統;
而參議院選舉副總統,一人一票,如果這次喬治亞州選舉最後兩位參議員都是民主黨候選人獲勝,則兩黨在參議院平分秋色;但如果共和黨內出現幾個關鍵倒戈者,如向拜登表示祝賀的麥康奈爾、圖恩等人,或如緬因州共和黨參議員議員科林斯常常顧及自己所在緬因州民主黨支持者較多的情況而跑票,則很可能投票選舉民主黨副總統候選人哈里斯當選。麥康奈爾有可能成為1800年的漢密爾頓。
因為兩院各自封閉選舉,選舉時不能夠互通信息,就不排除這種怪胎組合的出現!因為美國憲法沒有規定參眾兩院只能選舉同一黨的候選人成為總統或副總統。
這是個政治笑話,也非政治笑話,而是政治現實。
8 修憲產生新的制度漏洞

上面那個缺陷根源於1800年大選出現的另一個奇怪的結果。
1800年大選時,時任副總統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代表民主共和黨(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與時任總統、聯邦黨(Federalist Party)候選人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競選總統;與傑斐遜搭檔競選總統寶座的是伯爾(Aaron Burr)。
當時並沒有規定投給總統、副總統的票要分開,只是規定最高票獲得者為總統、次高票獲得者為副總統。為了保證傑斐遜當選總統,民主共和黨要求黨員選舉人將所有的票投給傑斐遜,而少投伯尼一票。但不知何故,此番操作出現了差錯,結果傑斐遜與伯尼都得了73票,而亞當斯得了65票。
因此,依照憲法,總統必須由眾議院在傑斐遜、伯尼兩人中選出一個。
當時的眾議院由聯邦黨人控制,聯邦黨人對本黨在選舉中的結果深感失望,不得不在民主共和黨人中選擇總統,5天內經過35輪投票,傑斐遜和伯尼都沒有超過半數票,投票陷入膠著狀態。
不少聯邦黨議員不喜歡傑斐遜,寧願選擇伯尼,但備受尊重的聯邦黨領袖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很討厭伯尼,他竭力遊說本黨議員投傑斐遜的票,表示傑斐遜當選總統對本黨來說相對好一些,結果在1801年2月17日的第36輪投票中,傑斐遜以超過半數的多數票當選總統,伯尼當選副總統。
漢密爾頓支持傑斐遜當選總統讓伯爾懷恨在心,這也是導致他與時任財長漢密爾頓在1804年7月11日決鬥的重要原因之一,決鬥結果漢密爾頓身負重傷,回到家中後第二天不治身亡。伯爾以時任副總統身份與前任財政部長決鬥成為當時轟動一時的新聞,紐約州與新澤西州以謀殺罪起訴伯爾,但最後罪名都不成立。
正是1800年大選暴露出憲法的漏洞,因此大選過後迅速通過了新的憲法修正案,即第十二修正案,規定分別由眾議院選舉總統、參議院選舉副總統。但是,現在看來,第十二修正案也有漏洞,更會產生兩黨合體的總統、副總統怪胎組合。
如果出現這種怪胎組合,未來的白宮將形成怎樣的政治格局?將怎樣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