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和230條款說起 推特關閉特朗普賬戶與微信封號有何不同?
美抗議者衝擊國會讓人震驚,但隨之而來的網絡巨頭封殺特朗普言路的舉動也令全球一片錯愕。反對者認為網絡巨頭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國網民認為此舉跟微信刪文封號無異。
推特關閉特朗普賬戶跟微信封號一樣嗎
特朗普的抗議者衝擊國會讓人震驚,隨之而來的網絡巨頭封殺特朗普賬戶的舉動也令全球一片錯愕。
美國各大社交平臺不僅封殺了特朗普賬戶,而且大面積封殺他的支持者賬戶,理由很到位:“煽動暴力”!
贊成者批評特朗普及其支持者煽動暴力,認為言論自由不是“煽動暴力”的保護傘。
反對者則認為,網絡公司違反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特朗普的家人和支持者也說,“我們生活在歐威爾的《1984》裡”,小唐納德·川普說:“言論自由在美國已不復存在。”
就連一向跟特朗普不對付的德國總理默克爾也發聲: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權利,因此,推特封閉特朗普賬號“是有問題的。”
法國經濟部長布魯諾·勒梅爾表示,不應當讓私人企業來做出是否封閉賬號的決定。他對法國媒體表示,推特居然能夠做出這樣的決定,令他感到“震驚”。
他一方面表示:“美國國會遭到衝擊是特朗普先生的謊言引發的。”這一系列事件都是對“民主的進犯”;另一方面則表示,“網絡寡頭也同樣對美國和民主構成了威脅。”他說,對網絡平臺的管理,不應當由“網絡巨頭”來承擔,因為這是國家和司法機構的任務。
中國網絡更是一片歡呼聲,以民主燈塔自居的美國竟然也這麼幹!美國言論自由的神話不攻自破。
甚至以此為由為微信刪文、封號尋找理由。
表面上看,推特、臉書等網絡平臺封殺特朗普及其支持者賬戶,跟微信刪文、封號沒什麼兩樣,實際上有很大不同。
推特關閉特朗普賬戶不違反第一修正案

首先,推特、臉書關閉特朗普賬戶是私人機構的行為,封殺對象是聯邦政府最高行政長官、現任總統,因為他們認定特朗普煽動暴力。
而微信刪文、封號針對的是普通網民,其背後站著的是政府。微信網絡平臺按照政府的指令審查公民言論。
美國現在流行把所有限制言論的問題都歸結為“第一修正案問題”。但是,殊不知第一修正案只限制政府行為者,私人網絡公司、社群媒體公司都不是政府機構。事實上,他們享有自己的第一修正案權利,如果他們不願意與某些言論發生聯繫,政府不能要求他們這樣做。
第一修正案不要求任何網絡平臺或私人論壇必須為任何人發佈言論!
研究第一修正案的學者說,這些公司的決定可能是不明智的,但它們完全合法。因為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審查,但不適用於私營企業所做的決定。
這裡以哥倫比亞大學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Knight First Amendment Institute at Columbia University)訴特朗普案進行說明。
該研究所就特朗普在公共論壇上屏蔽其帳戶而起訴了他。
該研究所所長賈米爾·賈弗(Jameel Jaffer)表示, “我們起訴的是總統,而不是Twitter,從法律上講,這一點至關重要”;”政府行為者必須遵守第一修正案,但私營公司卻不需要。”
2019年,紐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一個三法官合議庭一致裁定,該帳戶是一個公共論壇,特朗普沒有權力根據人們的觀點將他們排除在外。
該法院裁定,特朗普阻止一些用戶訪問他的帳戶違反了第一修正案,因為特朗普是使用該帳戶執行公務的政府官員。
法官巴林頓·D·帕克(Barrington D. Parker)就該案件寫道:“我們得出的結論是,有關該帳戶官方性質的證據是壓倒性的。”“我們還得出結論,一旦總統選擇了一個平臺,並向數以百萬計的用戶和參與者開放互動空間,他就不能選擇性地排除那些與他觀點相左的人。”
帕克指出,如果該帳戶是私人的,特朗普可以屏蔽任何他想屏蔽的人。(比如有用戶評論說,“一個連自己的推文都不校對的人卻要去按核按鈕”。)
但由於他以政府官員的官方身份使用該帳戶,他就受到第一修正案的約束,該修正案禁止基於觀點的歧視。
實際上,法院裁定該案的法理既簡單、且明瞭,即如果是私人性質的平臺,他有權屏蔽他想屏蔽的人;如果是官方平臺則不能。
推特關閉特朗普賬戶和微信封號的最大區別之一就在於此!
網絡公司的行為受230條款保護

The lines of privacy have blurred in our share everything social media culture. People are sharing aspects of their personal life that they never did before, giving criminals a leg up. (iStockphoto)
網絡巨頭封殺特朗普賬戶是依法行事,即在法律框架下進行,而微信刪文、封號則沒有法律依據,而是依政府要求或行政規定進行,甚至根本不給出任何理由。
具體而言,推特、臉書等網絡公司是依據《通信規範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CDA)第230條款(以下簡稱第230條)關閉特朗普賬戶。
儘管230條款一直存在爭議,但在沒有被修改或被終止之前,他仍然是聯邦法律,仍然是保護私人互聯網公司的免責條款。
美國總統克林頓1996年簽署的《通信規範法》,曾遭到了言論自由提倡者的強烈抵制,由此導致最高法院1997年6月在雷諾訴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案(Reno v.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中做出終審裁定,認定《通信規範法》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法案中關於禁止淫穢內容的條款被廢止,但保留了規定互聯網服務的運營商不應被視為出版商,因此不對使用其服務的第三方言論承擔法律責任的230條款。
目前,230條款依然是《通訊規範法》中有效的部分。
第230條規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無需為第三方用戶的言行負法律責任,同時也保護了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出於善意考慮,而對志願部分冒犯性的內容進行限制,或者賦予他人技術手段來限制冒犯性內容的行為。
這意味著,《通信規範法》中的230條款並沒有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推特、臉書關閉特朗普賬戶也沒有侵害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