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不是要回到被實踐證明失敗了的平均主義“貧窮”
縱觀目前充斥在社交媒體上對“共同富裕”的各種闡述、解讀,發現不少跑偏了題,諸如“限富”,“均貧富”、“殺富濟貧”的字眼大量出現。
現在都在談論“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高度關注橄欖型社會,各種解讀鋪天蓋地。
但是,縱觀目前充斥在社交媒體上的各種闡述、解讀,發現不少跑偏了題,諸如“限富”,“均貧富”、“殺富濟貧”的字眼大量出現。
代表性的如智谷趨勢文章《高層講話傳遞重大信號,中國正在發生戰略轉向,決不允許窮者愈窮富者愈富》說,前30年,是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後富)。現在開始,我們邁入了均貧富的階段了。
還有一篇10萬+的文章使用了“不患寡而患不均”概念。
什麼是“均貧富”?
均貧富的同義詞就是平均主義,另一重意思叫做“殺富濟貧”!
陳勝吳廣、黃巾軍、黃巢、方臘……太平天國的眾多農民起義,儘管旗幟、口號不盡相同,但總體上就是“均貧富”和“殺富濟貧”。
殊不知,“不患寡而患不均”正是中國幾千年平均主義思潮和運動的思想根源。
儘管每次大規模弄農民起義都導致了改朝換代,也促使統治階級注意節制財閥和休養生息,但不可否認,這些運動同時也意味著浩劫,每次都對社會產生巨大的破壞性。
改革開放前,我們也曾實踐過平均主義的大鍋飯。
記得,我是16歲進廠,是一個部屬企業,按照現在的說法是央企。當時工人階級領導一切,穿上工作服,昂首挺胸,很神氣。
但三年學徒工,第一年18元,第二年24元,第三年滿師32元。
一月18元肯定是緊巴巴的。好在我是電焊工,有毒工種,按照當時勞保制度,每月有6元營養津貼,只發營養券,可以吃到“特供”(不要票證)的肉蛋。
我那時很慶幸自己被分到“有毒工種”,讓生活過得去。
第四年才正式定為二級工,工資定為37.44元(上海工資標準特有的現象),再後來普調一級為45元。我那個工廠是上海內遷廠,按照上海8類地區級別的工資標準,同級別工資比當地4類地區高出差不多10元。按當時的水平,算得上中產吧。
這個工資在當時的8類地區是普遍的,在4類地區的相同級別大概只有35元左右。
我換算一下,就按照改革開放至今,物價上升100倍(不知道有沒有),我那時月工資45元相當於現在4500元吧,4類地區則相當於月工資3500元。
那個時候,國家最高工資400-500元,中央領導、頂級科學家、藝術家大概就這個水平。
但還有更低的,當時服務行業職工,月工資一般20元至25元。街道集體所有制企業就更低了。
農村就更不用說了。記得我哥姐下放農村,是個中等收入水平的縣、公社、大隊,住土坯砌成的房子,茅廁跟豬圈在一起,晚上點煤油燈;分配採取工分制,最高勞力每天10分,知青7至8分,女工更低。
10個工分折算現金不到1角錢,即使按照1角計算,365天忙下來只有36.5元。每年秋收分糧吃不到下個秋收,青黃不接時,每天只能吃兩餐,還要吃稀的。
可憐的是,青黃不接時都是春夏農忙季節,吃不飽是最大問題。知情們全靠家裡貼補。
當時比較富裕的地區是產棉區,但10個工分也只有2角多。
當時8億人口,6億是農民。
那個年代,搞的是計劃經濟,不允許農民搞副業,也沒有自由市場,致富無門。
很多人沉湎在那個年代的平均主義,卻不去講那個年代的貧窮。是的,那個年代,大家收入差距是不大,但的的確確貧窮。
但誰希望貧窮?中國人曾經被窮怕了!
所以,均貧富的結果,搞平均主義的結果就是貧窮。
因為沒有市場,沒有競爭,沒有致富的機會和途徑,甚至長期的平均主義搞得大家泯滅了致富的慾望。
現在看來,平均主義只是一種脫離現實的理想化狀態,是空想社會主義,近30年實踐的結果是一個貧窮社會。
所以,鄧公說:貧窮不是社會主義。他還說:平均主義害處太大了,現在不能搞平均主義!
所以,改革開放從打破平均主義、打破大鍋飯開始。這才有了今天的一切。
一個時期以來,因為貧富太過懸殊,導致龐大的低收入人群的不滿甚至情緒發洩,這是可以理解的。
解決“窮者愈窮富者愈富”沒有錯,公平分配更沒有錯,但只能是在發展經濟、做大蛋糕的基礎上,切好蛋糕,而不是平均分配蛋糕,換言之,不是、也不能把應該分配給能人的大塊蛋糕均分給大夥。
我們的社會需要法制化的公平分配機制,而不是一場情緒化的“均貧富”運動,更不是殺富濟貧的另一場“革命”。
現在共產黨領導,實現了社會主義,難道還需要再來一次革命?
我們吃過平均主義的苦頭,難道要倒退回去?
為了解決貧富懸殊,為了實現公平分配,中共提出三次分配,強調共同富裕。我們要全面準確解讀中央決定。
中共中央提出三次分配的幾個關鍵詞十分重要:
三次分配協調配套
基礎性制度安排
規範不合理收入
合理調節過高收入
這裡處處體現著法制精神,即通過“基礎性制度安排”、“規範”和“合理調節”,實現公平分配。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三次分配的重點不是“第三次分配”,而是“協調配套”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更多的屬於道德層面,是“公益慈善”的制度性安排,是否參與慈善也是自願而非強迫,即通過制度性安排鼓勵富人和企業家回饋社會,包括扶貧。
歐美國家的慈善產業主要是通過立法減免稅收的方式鼓勵。因為可以減免稅收,就意味著捐贈有利可圖,或減輕稅負。
舉個例子,如果某企業盈利100萬美元,他捐贈出這100萬美元,這捐贈的100萬美元可以免稅,那麼該企業零稅負,沒有任何損失。
而且,歐美國家企業家的捐贈基本是通過建立慈善基金的方式進行,雖然慈善基金的運作有完善的法律規範,但也是由其本人掌控。
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富人自然願意參與慈善事業。
所以在中國建立完善的慈善制度尤為重要,要建立慈善法,規範慈善活動和慈善資金、物資的投入和使用,而非像目前依靠行政力量進行。
再者,西方國家即使有了十分完善的制度性安排,也沒有、也不可能解決貧富懸殊問題。
所以,對第三次分配不要過度解讀,也不能拔高到通向“共同富裕”之路。
我理解,中央是要通過制度化安排,將三次分配納入法制化軌道;通過規範不合理收入,整頓收入分配秩序,減少或限制(但不可能杜絕)“一夜暴富”現象;
通過鼓勵性制度安排,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由此合理調節過高收入。
更重要的是,中央強調“共同富裕”是根據社會主義公平原則和制度性安排,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就是說要形成龐大的中產階級群體,讓中產階級成為社會的主流和支柱。
為了這一目標,首要的是通過制度化安排,實施政策傾斜,包括教育、培訓、醫療、稅收政策和鼓勵勞動、技術和投資致富,把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8億人口、其中重點是月收入1000元的低收入人口提升到中產階級位置。
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仍然是以承認收入差別為前提。所以,我贊成這樣的觀點:
共同富裕是普遍富裕基礎上的差別富裕,不是同等富裕、同步富裕。
既然要搞市場經濟,就有競爭,由於人的能力包括智力、體力上的差距,所獲收入也必然存在差距。這也是馬克思寫《哥達綱領批判》這部鉅作的原因,他在該著作中首次提出了社會主義過渡時期-我們把它現實化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這也是中國執政黨在40年前提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概念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從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論和現實緣由。
而且,只要搞市場經濟,在重視按勞分配的基礎上,也要重視資本在創造價值中的作用,這也是資本參與分配的理由。
而資本的參與必然會產生貧富差距,處理不當-缺乏公平分配的制度化安排,也會出現貧富懸殊現象。
中國反映貧富差距的基尼係數的指標甚至高於美國。中國有1058名億萬富翁,但同時卻有6.1億人月收入不足一千。
但我們不能因噎廢食,調節貧富懸殊時把資本踢出市場!
對資本只能節制,而非打擊,更不能剝奪、取締!
節制資本、解決貧富懸殊,只能依靠制度化的公平分配,調節規範不合理收入和合理調節過高收入來實現。
其中主要依靠稅收的調節作用,而非行政措施,更不能依靠群眾運動達到目的。
如何節制資本,下一篇文章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