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共15道禁令整綱肅紀清掃官場四風!
包括中紀委三次全會公報在內,2013年至今中央先後已出臺15個文件通知①,以“嚴禁”“嚴查”的口吻砍除公務員的“灰色利益”。15道禁令推出的時間,大多集中於2013年7月份之後。2013年12月禁令發佈最密集,該月內公佈了針對公務員系統的“禁菸令”、“殯葬改革令”、“禁攤派黨報黨刊令”、以及“公務接待禁燕窩魚翅令”。
據統計,15道禁令所消除的“灰色利益”包括:豪華超規格辦公樓、黨政機關文藝晚會、一般公務用車、會員卡、公款旅遊、公款宴請吃喝、公款發放贈送月餅年貨等節禮、公款印刷贈送賀年卡、公務接待使用魚翅燕窩或香菸高檔酒水、贈發土特產、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等,其中大部分與普通公務員日常工作和生活直接相關。中央在發佈禁令的同時,大多還配套有問責措施。
這15道禁令實質是十八大後頒佈的“八項規定”的具體化,是落實八項規定的具體措施,它們直指黨政體制內官員衣食住行各個容易滋生腐敗行為、權錢交易和不正之風的節點,實現對工作、生活、娛樂的全覆蓋。八項規定出臺後,習近平身體力行,中央常委起表率作用,掀起一場聲勢頗壯的官場革新運動。不論八項規定還是15道禁令,都旨在擴展和強化黨規黨紀約束,戒除當前官場盛行的諸多違反黨紀的行為或習氣。
不論是“八項規定”還是15道禁令,其特點之一就是極細、極密、級嚴,涉及到餐飲、會員卡、工作樓堂館所、旅行、公車、吸菸……凡是容易引發潛法則與隱性福利的環節幾乎實現無死角全覆蓋。有分析認為,沒有在中國官場長年體驗經歷的人實在難以如此精準地擊打到“貪吃蛇”們的“七寸”。第二個特點就是,這些禁令和規定均是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紀委或中宣部等中央級別單位的名義所發,以中紀委所發最多,亦不乏由中共中央與國務院聯合發佈的款項。這些直接發自中央的禁令規定以其出發點之高,覆蓋面之廣,執行力之大,實現對官場管束和震懾效用的最大化。
這一系列的細密嚴苛的禁令其實也正是“籠子”的一部分,雖然只是一些零碎、暫時的“小折騰”,已使官場有“官不聊生”之感。但是可以預料的是,這些還只是“開胃菜”,未來定然還會有更為“嚴酷”的黨紀、法律、機構架設。這也體現了揹負保黨固本,乃至實現民族復興“中國夢”重任的中共中央對執政團隊“純潔性與先進性”的極致要求。
雖然,迄今已有約20位省部級以上官員落馬,18萬人頂風違紀受處分,官場風氣頗有改觀,但是,相對於高達數千萬的官員總體來說仍然只是小數目。而且也不能排除為數眾多的官員未被發現違紀行為,或違紀而未受罰,受罰後重犯。因此,在沒有有效的制度性規制與監督的政治環境中,所有為官者都可被視為潛在的違紀者,單單由上而下的反腐行動往往成為運動式,即使能夠持久也只會是一次次局部麻醉與補救,始終不能治本。
在已經取得較為顯著和階段性反腐成果之後,更重要的“治本”,即能關住權力的“制度的籠子”也已亟待打造。可以相信,2014年公務員所面臨的“禁令”將有增無減。新年伊始, 1月15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紀委三次全會,繼續強調保持反腐高壓態勢,甚至於誓言以猛藥去痾、重典治亂的決心,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勇氣,堅決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進行到底。為此,三中全會發布的公報再次強調:嚴禁公款宴請、贈送節禮、違規消費;嚴查領導幹部到私人會所活動、變相公款旅遊;將領導幹部收受禮金行為納入重點糾正範圍。並要求,在查處的同時還需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在這個基礎上,中共中央即頒佈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官員任用體制進行了諸多改革調整,規定六種人不得升職,尤其對於屢成輿論靶子的裸官、帶病提拔等現象進行嚴格規制,絕了“拿官帽行謀私之實”的路子,無疑是反腐整黨制度化的一次重要進步。更重要的是,三中全會《決定》“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部分所提出的一系列涉及到政治權力架構與運行制度的內容,才更符合習近平“制度的籠子”與王岐山“治本”的定義。
仔細品味習近平年初出席中紀委三次全會所作出的重要講話可以發現,除在開場時作出保持反腐高壓態勢外,已經將重心放在了構建和強調中共黨紀之上。習近平指出,“有紀必執,有違必查,不能把紀律作為一個軟約束或是束之高閣的一紙空文”,“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便有這種正本清源之意。《人民日報》近期進行輿論動員時也表示,要讓“貪官不好貪,庸官不好混,壞官不好受”。貪官、壞官是容不下的,庸官、俗官同樣容不下。這無疑是通過制度反腐和整黨的新安排。也可以認為,中紀委第二次全會標誌著中共整黨已經進入第二階段,並不是不再反腐整風,而是給予制度建設更多的側重。
現在,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小組,其中突出的是設立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兩個專門小組,更表明中央將通過制度化措施反腐和規範黨的行為。
這些無不表明中共中央高層以反腐整風為切入口對官場整綱肅紀的決心。這對於社會大眾來說是值得歡欣鼓舞的。
①1《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 培訓期間不得公款互相宴請,不得集體聚餐吃請,不收受紀念品土特產。
2、《關於在全國紀檢監察系統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的通知》 紀檢系統會員卡清退,做到“零持有、零報告”。
3、《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禁止新建樓堂館所,嚴禁豪華裝修,領導幹部辦公用房面積超標者清退。
4、中宣部等五部門發出的通知 制止豪華鋪張,提倡節儉辦晚會;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舉辦文藝晚會。
5、《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嚴禁用公款送月餅送節禮;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遊、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嚴禁以各種名義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
6、《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 嚴控會議規格,精簡會議,不允許在風景名勝區開會。
7、《關於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
8、《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取消一般公務用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9、《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凡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凡按規定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
10、《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菸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
11、《關於嚴格規範黨報黨刊發行工作 嚴禁報刊違規發行的通知》嚴禁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或利用行政權力攤派發行其他報刊。
12、《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菸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