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解密 · 2022年2月18日 週五 第 49 天 / 365 · 全年評說不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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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永新公民運動程序違法

許志永等新公民運動成員被審判遭到西方高度質疑,被批評為打壓反腐。但西方媒體和一些團體忽視了一個問題,或者對此視而不見,即許志永等人的行動之所以被壓制,並不在於他們呼籲財產公示的目的,而在於他們採取行動的程序違法。

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志永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依法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4年。次日,新公民運動的另外4名成員丁家喜、李蔚、袁冬和張寶成也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許志永被捕伊始,美國國務院、歐盟駐中國使節、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觀察等紛紛表達關注,並高調促請北京釋放許志永。待到許志永被判決,美國國務院旋即以頗具己方特色的“深感失望”回應。究竟是對於許志永對指控供認不諱深感失望,還是對中共當局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之名行鉗制公民權力之實深感失望,又或者一語雙關,美方並未直接言明。

西方輿論對習近平反腐決心的質疑也進一步升溫。英國《金融時報》刊發社評稱,新公民運動作為一個民間的鬆散組織,呼籲制定法規,要求政府官員公示財產。發起人許志永提出的要求,與中國領導層的反腐方向完全一致,如今卻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指控受審,由此得出結論——習近平的反腐運動是有侷限的。

以英美為主的西方媒體陣營,之所以將許志永被判刑、王功權被捕與習近平的反腐誠意關聯在一起,根由在於許志永發起的新公民運動,高舉的一個主要旗幟就是督促官員財產公開,從而通過民間形成的倒逼力量迫使該反腐利器走向制度化。

但事實上,許志永等人的行動之所以被壓制,並不在於他們呼籲財產公示的,而在於他們採取行動的程序出了問題。從表面上看來,中國政府打壓新公民運動,似乎是在變相地充當腐敗分子的保護傘,實質上,這種看似合理的推論背後,隱藏著一個最為根本的問題,那就是目的的合法性與程序的合法性。

那些為許志永鳴冤叫屈的西方媒體一或團體,從一開始就認定了新公民運動目的的合法性,即教育平權、官員財產公示,所以想當然地忽略了為實現這一目的所採取的做法是否也具有合法性,也即程序是否合法。

僅就許志永案來看,他帶領下的新公民運動,在設立了教育平權項目後,通過聚會商議、網上勾連、印製宣傳材料、當街散發宣傳材料、發表微博、文章等形式,多次煽動非京籍家長群體赴教育部門聚會,向政府部門施壓。根據許志永的起訴書內容,2012年7月5日,“在許志永的組織、策劃、煽動下,有百餘名學生家長赴教育部聚眾滋事,期間歪曲我國教育政策,辱罵教育部官員,且不服從公安民警管理,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對官員財產公示的呼籲,也大抵遵從了類似的做法。

新公民運動喊出的那些口號具有無可爭議的正當性,教育平權和財產公示也是中國政府正在下大力氣逐步推進的事項,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釋放出了明確的訊號,但卻不能因此一併抹殺掉程序的違法屬性。散發材料、呼籲民眾上街遊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行為,在當下的中國還是法律禁區,而且很可能以此為導火索引發不可控的群體性事件。

類似的情況,在很多公共事件中均有預演和體現。在陳永洲事件中,《新快報》接連兩日在頭版刊發的“請放人”戰書,高舉的正義大旗正是新聞自由,也正因為此,該報很快在主流和民間輿論場虜獲了大量支持者。但隨著陳永洲收黑錢替人消災的真相敗露後,“兩根硬骨頭”成了賤骨頭,《新快報》最初呼籲新聞自由的目的合法性,並未消解掉公器私用的程序不合法性。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後者的不合法造成的社會影響,比如加劇媒體公信力危機,挑逗社會對抗情緒等,是目的合法性帶來的零星反思無法比擬的。

而在中央民族大學教師伊力哈木·土赫提事件中,西方輿論一邊倒地站在了伊力哈木一邊,將其捧為敢於對抗體制的“英雄”,中共則自然成了依靠強權打壓異己的劊子手。事實上,包括伊力哈木和為其站臺的西方媒體在內,目的合法性的籌碼即是人權和言論自由,他們抓著中共長期以來備受指摘的這兩大“死穴”,全然不顧忌程序是否合法,如與境外“東突”勢力勾結,利用“維吾爾在線”網站和中央民族大學這兩大舞臺,鼓吹“新疆獨立”,煽動“推翻政府”,從事分裂活動。

如果將視線拉長,“文革”時期鼓動的“四大”即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其結果是挑起群眾搞所謂揭發、批鬥,由此引大大規模暴民運動,造成大量致死人命事件,這也是更為廣泛的目的合法性與程序合法性相違背的典型。雖然“文革”結束近40年的今天再看,其目的合法性也是值得商榷的,但在當時,“文革”就是一場無比正義的革命,與文化無關。拋開目的合法性在時空交錯下的對錯是非,可以肯定的是,“文革”十年浩劫毫無程序合法性而言。

從表面上看,每次公共事件的發生總是突如其來,而且伴隨著很多新鮮的元素,實則大多循著基本的脈絡在進行。只不過,在發生、發展、高潮、結局各個環節中主體和客體略有變化而已。如果目的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合法性繼續“違和”,繼續有試圖通過目的合法性掩蓋程序非法的投機取巧者存在,公共事件就不會結束。而且當下一場公共事件到來之時,這一最大鴻溝將更加難以彌合。